型号:QI-W-11
应用:模仿儿童手指,用于评估触摸玩具的表面或配件(玩具的点和面)是否可能引来危险。分AB两种,A指用于3岁以下,B指用于3岁以上
适用范围:
1.可触及探头A适用于36个月及以下(3岁以下)儿童使用的玩具。
2.可触及探头B适用于36个月以上(3岁以上)儿童使用的玩具。
3.如果玩具跨越两个年龄组时,应使用两个探头分别进行测试。
型号
A / 3-
B / 3-
适用年龄组
3岁以下
3岁以上
美国
16 CFR 1500.48
16 CFR 1500.49
欧盟
EN-71
中国
GB 6675-2003
材料
铝合金及不锈钢
体积
25.6×25.6×145 mm
38.4×38.4×160 mm
重量
150 g
335 g